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(huì )保障廳
關(guān)于公布2020年被征地農民社會(huì )保障費用最低標準的通知
各省轄市、濟源示范區、省直管縣(市)人力資源社會(huì )保障局:
根據《河南省人民政府關(guān)于調整河南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(jià)標準的通知》(豫政〔2016〕48號)和《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(huì )保障廳 河南省財政廳 河南省自然資源廳關(guān)于對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實(shí)施補貼的意見(jiàn)》(豫人社〔2019〕1號),經(jīng)研究,現將2020年各地被征地農民社會(huì )保障費用最低標準予以公布,自2020年7月1日(含)起執行。
各省轄市、濟源示范區、省直管縣(市)可結合實(shí)際確定當地社會(huì )保障費用標準,報省廳備案后生效。在當地確定的社會(huì )保障費用標準生效前,按本通知公布的最低標準執行。
附件:2020年被征地農民社會(huì )保障費用最低標準
2020年3月12日
附件:
2020年被征地農民社會(huì )保障費用
最低標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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